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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办发电[2008]36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大扶贫力度做好因灾返贫群众脱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初,我省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大范围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老区贫困地区受灾尤其严重。为了切实做好因灾返贫群众的脱贫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救灾复产保目标”的总体要求,一手抓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一手抓扶贫开发,将受灾贫困村、贫困户优先纳入今年扶贫计划,落实扶贫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妥善安排好因灾返贫群众生活,尽力减少返贫,坚定不移地完成今年扶贫开发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行三个倾斜扶持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突出扶持重点,增加扶贫投入,在扶持措施上实行三个倾斜:即扶贫搬迁向受灾倒房户倾斜,产业发展向受灾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及各种劳务培训转移工作向因灾返贫户倾斜,力争减产不减收、受灾少返贫、返贫人口当年能脱贫。 三、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要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在重点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的同时,增加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解决受灾贫困村、贫困户筹资难题,帮助恢复生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县市,要完善联保互助方式,加大对受灾群众借款发放力度,努力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互助资金增效的三赢格局。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项目服务、技术培训、贴息确认等工作,大力扶持受灾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帮助其增加收入。 四、积极开展到户帮扶工作。各地要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间、定标准的“五定”责任制,做到扶贫救灾“八到户”,即脱贫计划细化到户、扶持项目安排到户、互助资金借款到户、扶贫搬迁落实到户、科技信息服务到户、各项政策覆盖到户、特困救助保障到户、结对帮扶措施到户。各地要组织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子,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以扶贫开发规划为依据,资金项目安排要向受灾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力量实施整村推进,确保受灾重点村如期完成规划任务。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下达扶贫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将因灾返贫户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特困救助。对扶持资金,要进行公告公示,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足额到位。对违规违纪者,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因灾返贫群众脱贫和扶贫开发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组织多方面力量结对帮扶受灾贫困村、贫困户,在政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工作的督办等各个环节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完成当地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因灾返贫群众的脱贫工作。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年底省政府将进行专项督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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