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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仪陇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
试点建设信贷工作的意见
仪信联发(2005)9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信用社(分社)、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建设工作,充分体现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工作职能,现就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我县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试点建设共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伟大实践,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实践活动。我县1998年整体越温达标,2001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县,2005年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半年多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继续借助信贷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使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活动向纵深发展,县联社由分管业务的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抽调计划信贷科长到县和谐办协同工作,确保信贷资金落到实处,以实现量的突破和质和飞跃。
二、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协作配合
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信贷支持要突出助农增收产业培育,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民饮水解困重点,实现水通路畅人居舒适;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贫困人口年人均增加纯收入180元以上,低收入人口年均纯收入增加250元以上,全县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2500元以上。
扶贫共建工作坚持受益对象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借助信贷扶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做到双向启动、过程监管、有效使用。所涉及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握工作原则,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实施步骤,调动一切力量参与到扶贫共建中来;各信用社(分社)要继续主动参与,把信贷支持落到实处。联系部门和项目规划设计单位以及工程监管部门要严格过程监管,经常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确保信用社与农户共赢。
三、把握信贷原则,优化信贷服务
(一)把握信贷原则,确定信贷对象
坚持信贷扶贫、发展与效益同步的原则,明确信贷支持对象和范围。
1、对符合贷款条件且在信用社无历欠贷款的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给予全力支持;
2、对符合贷款条件、守信用,还结欠少量贷款的农户给予支持;
3、对符合贷款条件、守信用,但在经营过程中已占用一定数额贷款的农户给予适度支持;
(二)坚持“三查”制度,核定信贷额度
充分尊重受益农户意愿,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合理确定信贷支持额度。建设中本着农户自筹资金为主,不足部分信用社给予信贷支持。信用等级一般的农户贷款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信用等能优秀的农户贷款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特级信用贷款额度可达5万元。
(三)掌握农户实情,及时发放贷款
信用社员工要充分利用对农户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特点,与乡镇干部和驻村指导员一道深入村社农户,结合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农户居住环境,积极给农户出点子想办法,帮助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寻求脱贫致富门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规模。按照“一水二路三产业四人居环境五精神文明六民主法制七党建保障”的工作内容,实行整村推进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增强发展后劲。在信贷支持上,做到规划一户,核定一户,发放一户,不得拖延时间,影响工作进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奖惩逗硬
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信贷支持必须及时到位。为此,对信贷支持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建设工作,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做得好的信用社要给予表彰奖励,工作做得差的信用社要给予通报批评,以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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