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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残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6年为民服务实事关于“建立50处残疾人就业基地,扶持1300户(人)残疾人脱贫”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从业工作力度,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将残疾人从业脱贫工程与创建扶贫基地相结合,以解决残疾人就业、从业为手段,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坚持基地以企业为载体,以科技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带动农户、加工户从业的原则,大力发展残疾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使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自食其力,脱贫致富;坚持政府扶持、残联自办、企业、镇、村或残疾人户兴办原则,不断扩大扶贫基地范围,走基地带残户、产供销技工贸一体化的路子。 二、主要目标 全市2006年新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50处,通过基地安置3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1000户残疾人从业,当年达到所安置残疾职工月收入500元以上,农村户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上,脱贫率85%以上。对过去已建的就业扶贫基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帮助基地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辐射带动力,扶持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三、扶持资金 市级投入基地建设扶持资金70万元,其中新建市级基地10处,每处扶持4万元;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1000户,每户扶持300元;各县市匹配资金:原则上市级基地每处不少于2万元,县级基地每处不少于1万元;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户每户原则上不少于1700元。 市残联和市财政负责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扶持资金及从业脱贫户市级资金的核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县级基地扶持经费及从业脱贫户县级配套资金的核准由县级残联和县级财政负责,其经费从当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爱心捐款中支付。 四、基地类型 (一)残联自办型。市、县残联应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兴建就业扶贫基地。可将基地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租赁给相关企业,通过企业自主经营安排残疾人就业、从业或直接将房地产设施租赁给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生产经营,残联搞好生产经营服务。 (二)企业安置型。基地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要手段,使其收入稳定增加,达到脱贫的目的。 (三)辐射带动型。要选择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加工等项目,由带动力强的企业或镇、村集体经济及残疾人合作兴办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从业。市、县两级政府对每户提供原则上不少于2000元的生产资料,由基地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保护价回收农副产品或加工产品等形式进行扶持。在扶持户的选择上坚持“三有一必须”的标准:有残疾人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的愿望和吃苦耐劳精神,必须是低保家庭或者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贫困残疾人户,扶持户需在村(居)公示一周,杜绝富裕户和人情户。 五、建设标准 (一)市级基地标准 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种养殖企业(基地)所吸纳从业残疾人年人均收入要达到全市农民年人均收入水平。企业(基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不少于20 人或带动残疾人户从业达到100 户以上(福利企业应达到的享受减免税比例的残疾人数除外,享受国家康复扶贫贷款企业需同时完成每10万元安置1人的指标)。 (二)县级基地标准 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种养殖企业(基地)所安置残疾人年人均收入要达到当地农民年人均水平。企业(基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不少于10人或镇办、村办、残疾人自办基地带动残疾人从业不少于10户(福利企业应达到的享受减免税比例的残疾人数除外,享受国家康复扶贫贷款企业需同时完成每10万元安置1人的指标)。 (三)基地的其它相关标准要求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与被安置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吸纳残疾人从业的企业要与残疾人户签订生产资料优惠供应、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产品合同价回收等协议三年以上,所带动扶持从业的残疾人户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2.基地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有管理与服务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账目清楚。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残疾人就业、从业花名册及收入状况等资料齐全。 六、操作方式 (一)残联自办型基地:由政府扶持投资,残联兴建,财政、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配合。建成后由残联管理,承租给相关企业或直接承租给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残联搞好生产经营服务。 (二)企业安置型和辐射带动型基地:采取政府扶持,企业、镇、村或残疾人户自愿申报创建,残联、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验收认定核准,具体办法: 1.申报。有关企业要提出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申请,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创建基地计划书和协议书,并向当地县级残联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截止为2006年4月20日,其中《烟台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申报表》(附件1)于4月20日前报市残联。创建市级基地由各县市区残联申报,截至时间为6月30日。 2.考察指导。对申报拟建基地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残联、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创建基地可行性进行认定,县级残联要与认定为符合创建基地条件的企业签订创建协议,认定工作要于4月30日前完成。认定改造完成后,报市残联审核备案,5月底以前,市财政按每户300元标准,对分配的1000户从业脱贫户(附件2)下拨扶持资金30万元,同时县级要为每户匹配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700元。 3.验收。11月20日至11月30日,由县级残联、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进行命名挂牌并拨付给基地扶持资金。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残联、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已挂牌的县级基地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基地创建标准,重点检查企业规模、带动安置残疾人就业、从业人数、以及生产经营状况和效益等情况。从中择优选择确定市级基地,由市里命名挂牌,并给予市级基地扶持经费补助(每处4万元,共40万元)。 七、基地的经营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基地接受残联的指导和检查,由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残联不提供任何担保,不负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二)基地不搞终身制,坚持每三年审验一次,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并酌情收回扶持资金。 (三)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调整帮扶残疾人从业项目、举办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班、终止与残疾职工的用工合同或企业带动从业的经营协议等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或县级残联认可备案,市、县残联要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防止弄虚作假。 (四)各级残联要加大辐射带动型基地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广泛带动残疾人从业,完成安置和脱贫任务。 (五)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已纳入市政府2006年为民服务实事续办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残联、财政、农业、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支持。残联要把基地建设当做工作的重中之重,搞好相关企业的调查、协商、创建、指导和扶持就业、从业残疾人的组织及自办基地的兴建;财政部门要搞好扶持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监督;农业部门要抓好被认定为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与管理;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要为残联自办型基地建设优先规划选址,所用土地进行划拨或出让提供优惠政策和在建设过程中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管理,要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建设任务 |